甲乙丙三人的股权比率为甲:33%,乙:34%,丙:33%,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甲为公司实行监事,丙为公司实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银行印签章预留为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丙的名章。公司设立后三人各自投入了少量资金,公司即正常运作起来。不久丙去德国读博深造,出国后遂失去了与企业的联系,公司由甲乙两人收拾,公司经营营业额还很好,已经步入良性进步轨道。丙出国后,音讯全无,丙的家人也找公司联系丙,甲乙多方联系终于通过其他同学联系上丙。期间,甲乙颇有怨言。底丙因读博未果回国,三人相聚长谈后,丙做了自我反省,初步达成丙退出公司,将股份出售给甲乙两人的意向。因为丙回国时公司帐面有现金50多万元,甲乙两人在公司没黑没夜、拼命工作期间从未领过薪资,因此,丙赞同甲乙两人支付给丙15万元算是股权出售价款,甲乙遂按此意图委托律师起草法律文件。但丙的爸爸介入后,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三个同窗好友协商一致的事情变得很复杂,丙除去拒绝赞同三方达成的共识外,做出了很多与丙的学历、身份极不相符的举动,比如丙拿回了我们的签章,并去税务代理公司拿走了企业的所有账册凭证,导致公司正常报税也没办法进行,后被税务机关罚款。丙除去不来公司正常上班,居然叫快递公司送来加盖其签章的决定需要公司所有职员停止上班,薪资照发,公司进行清理整顿等等。并于一天深夜凌晨与其家人到公司办公室将所有电脑的硬盘破坏性的拆除拿走,将传真机、打印机拿走,并将公司办公桌的所有带锁的地方撬开,在此之前还将公司筹措时以其名义申请的电话、传真、宽带全部停机。迫于无奈,甲乙两股东根据律师起草的文件和策略以双挂号信、特快专递、邮件、手机短信、电话公告等所有可能的方法两次公告丙召开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改选实行董事。丙拒不参加会议,甲乙按时召开股东会议并通过股东会决议,然后去工商局依法依法变更公司章程和实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随后顺利办理了税务、银行印签章等所有应该变更的手续。到今天,公司经营营业额大滑坡,转入下坡路,濒临亏损,丙也第三与公司失去了联系……
1、股东在处置股权纠纷时必须要理性、冷静,任何一方均要遵循权利不能滥用原则。
2、家属、亲属不可以浇油放火,更要冷静对待,可以多听取专业律师的建议。
3、股东要果断决策,只须可期待所获得的利益与法律风险等风险相比较起来值得做,就要果断去做,不然就会被动,不要必须要律师对你说如此做万无一失,有把握时才会去做,风险和利益永远是共担的。